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好糟糕的刑分課

團長邊上課就邊想
回家一定要發個網誌啊
不婊一下萱萱對得起誠實團團員嗎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萱萱上到了妨害風化罪那邊
230條是血親性交罪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後萱萱就開始討論這條的立法目的和判例

但是禮拜三下午就是最無力的時候嘛
早上青春洋溢打完兩節羽球
再加上昨天晚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滾到四點多
於是團長和副團長很自然的呈現彌留狀態
就在這個摸門特!!!!

萱萱:29年上字1237號判例,甲和乙是堂兄弟....

血親性交??!!!堂兄弟?!!!!!!!!堂兄弟?!!!!!!!
團長瞬間就清醒了 XDDD
腦子只剩下 是堂兄弟堂兄弟堂兄弟....在盤旋著

29年就有這種判決嗎!!!
到底是誰抓姦在床啊這樣會不會太刺激啊!!!
於是和副團長兩個人議論紛紛刑分課真是GJ啊念刑法多好啊
以至於後來萱萱說的話完全沒聽進去
貌似其實是甲和乙的妻子丙性交?
唉呀這種美麗的錯誤
大家就不要太計較了(茶)

最奇怪的是
為什麼全班幾十個人都很冷靜啊
只有我們腦子不正常嗎
(就像達愷說的, some brain damage=腦子裡住了幾個腦殘)



接下來團長和副團長就恢復我們那睿智(?)又有活力(??)的形象!!!



然後同樣是230條
這個判例更妙
就是說這對血親已經結婚了這樣
萱萱覺得這個判例很怪
因為符合230條要件的人應該是沒辦法結婚

團長:什麼?這樣是可以結婚不能性交的意思?結了婚但是不能做?
副團長:那應該是婚姻得撤銷不是無效,萱萱民法沒念好吼
(兩個人根本在各說各話,而且點完全不對XD)

嘛,關於這個得撤銷還是無效的問題
其實團長跟副團長也沒搞清楚
改天可以拿這題當藉口去接近老二對不對 XD



接著萱萱講到猥褻的部分
喔這個地方爭議很多說
前兩年新聞報很大的兩個誇張判決好像就是
我記得一個是女生胸部還屁股被摸不知道幾秒
判決結果是說時間過短不足以引起性慾因此不構成這樣
(有記錯的話跟我說一聲)

萱萱說
關於猥褻物品的解釋
79年有個判例是說
可以滿足性慾的物品這樣

團長(默默):那人是不是也算猥褻物品.....

好啦我知道我沒梗又沒常識啦!(摔)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記得1237號判決XDDDD
團長還說在那民風純樸的年代
其實是"堂兄弟"他兩亂搞是吧
我懂(所謂煙幕彈是也)

還有萱萱的聲音真的是睡死眾生
昨天做完street interview
姐妹他就說他要聽聽萱萱的聲音
然後他的感想是
整個很平版這樣

所以會彌留萱萱是與有過失?!
猥褻物品那個我覺得團長解釋的真好
讓我想起遺棄罪的時候
蔡律師的書說"遺棄無自救力之人"
"A男對B女說 沒有你 我活不下去"
是沒有自致力之人而不是無自救力之人XDD

Tafu 提到...

其實堂兄弟才是行為主體
不要再讓無辜的妻子背負罪名了!!XD

我一直都覺得
萱萱講話很平板
是因為他企圖走冷面笑匠路線
自以為這樣是冷靜就對了


其實應該說
我們上體育課和睡眠不足才是與有過失
萱萱那是主要的影響。。。

然後那個遺棄罪真開心
法學院真是好地方對不對XD
越高年級越多嘴砲老師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