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忘了這件事
其實法律系腐梗好多(?)
(明明就是自己大腦結構異常)
案發當時正在上親屬
玲玲邊畫關係圖邊舉了個例子:
甲男和乙女結婚
結果乙女逃家了跑去和丙男同居
一年之後生了個小鬼A子
還抱回家報戶口
甲男憤怒之下和乙女離婚
之後甲丙結婚
甲丙結婚甲丙結婚甲丙結婚................(暈)
噢天啊為什麼今天只有我一個人獨自上課啦 T口T
班上同學都很配合的ㄎㄎ笑
包括坐在我附近的男孩們
搞得我反而不好意思笑出來了 =v=
玲玲聽到底下的騷動聲才發現自己口誤而且誤會大了
笑著說噢我講錯了啦你們看我畫的線是畫在乙和丙啊是畫在乙和丙啊!!
抱歉吼,敝國親屬法目前沒有先進到可以容許甲丙結婚啊
好啦來把例子補完
甲乙離婚之後是乙女和丙男結婚
不過乙女之後又再度逃家跑去和丁男同居
然後又生了個小鬼B
這題是在問A和B的關係
照目前的親屬法
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生下的孩子就推定為實親子
所以依據這個推定
A是甲和乙的小孩(雖然他老爹是丙)
B是丙和乙的小孩(雖然他阿爸是丁)
下了課和副團長討論這段小插曲
一致都覺得甲和丙結婚很合理啊你看看乙女多負心 XDDD
或者,說不定乙女是煙幕彈啊之類
而且
我:欸欸那這樣不就,丙(名義老爸)的小孩(A)就是甲(親生老爸)的小孩
多浪漫是不是 XDDDD
難得有我不雷的男男生子說(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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