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三振出局法

上犯罪學時候
再度提到美國的三振出局法
大致上是說已經犯過兩次重大犯罪的犯罪人 
第三次再犯罪將被判處終身監禁
各州的規定上多少有點差異
這邊就不談累犯的處罰根據啊這種艱深的問題
我想起的是昨天看的Boston Legal 1.04
這集其中一個case是說有個黑人
販毒被關過兩次
有天開車在路上被警察攔下
他的車上載著毒品
因為害怕被抓到之後就是終身監禁
情急之下一槍打死了那個警察

很多時候我們對於法律或者政策的批評
都是從自己的單一觀點出發
忘了以不同的角度去探討原因
學者和政府官員並不完全是一票白痴
也許光看表面會覺得
對啊你看他都被抓到三次了這種人死不悔改關到死算了
可是另外的這一層情況卻沒有考慮到


一項規定背後會牽扯影響到的是錯綜複雜的
還記得大一上刑總時候教授曾講過
有很多人覺得強制性交的刑度定得太輕了
他說
如果這個刑度再定得重一點
那犯罪人事後把受害者殺掉的機率就更大
因為這類犯罪基本上要抓到人難度不高

後來認真想想
對啊
如果我是罪犯
強制性交和殺人罪反正差不多重了
我乾脆把人殺掉好了被抓到的機率低太多了

另外就是回到今天犯罪學講的刑事司法熱力學
大致上是說
如果一項犯罪的刑度越重,那麼實際被適用就會越少
因為要予人重罪會較嚴格的去審查較謹慎去判定
導致重罪被定罪的更少


我仍然很同意面試時候一位同學說過的
我們在被害人這塊做得太少了
打開刑法課本探討的都是犯罪人如何如何
他的主觀意思自由意志基本權利等等等
有時候會很氣的想
管他去死的究竟是犯罪人的人權重要還是其他人不受傷害的權利重要
可以,任何人當然都可以這樣想
問題是實際操作真的能這樣做嗎

背後的一層考量其實常是我們忽略或者不明白的
唸大學之前我也是如此
直到進了法律系
發現很多事其實我們思考得不夠全面不了解事實真相
只是以我們看到的指標性的事件去發表議論
暑假時候曾和家裡人就電視報導的社會案件討論過一些事
覺得自己說不定根本是被馴化了
或者講好聽點是更適應這個體系的思維模式


當然試圖從不同角度去思考作出最好的決定
對我來說最常導致的結果
就是沒有自己的一套理念
社會科學這種東西本就是如此
沒有一定的對或錯
想面面俱到的兼顧就發現沒有什麼理念是一定對的一定好的
於是少了信仰

也許不是壞事
獨立的思想和不斷的懷疑至少能保持腦子不會退化得太快嘛....(菸)


Boston Legal看了四集
到目前覺得這玩意兒跟法律壓根沒關係
甚至也完全無助於了解美國的司法體系
(雖然多少念了一點點英美法所以常對某些梗....XDD)
就是群有著律師身分的嘴砲在演很現實的故事這樣
不過其中有些案件
確實是有其思考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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